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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須知

分(合)戶登記
  • *申請人資格

    1. 本人。 
    2. 戶長。 
    3. 利害關係人(無1、2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 
    5. 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或分戶前、分戶後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應備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分戶:
      • (1) 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遷徙登記提證文件彙整表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法規與申辦須知-戶政業務申辦須知-設籍及遷徙登記-遷入登記-應備證件第6點查詢)。
      • (2) 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未成年子女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 (3)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分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惟未成年子女不得單獨立戶(父或母於國外者應作成授權書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 (4)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2. 合戶:
      • (1) 合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2)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合戶,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父或母於國外者應作成授權書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 (3)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注意事項:同一戶籍地址內,不同戶間另立新戶或合併為一戶者,應為分(合)戶登記。
     
    *受理戶政事務所:戶籍地戶政事務所。

最後異動時間:2022-05-13 上午 11: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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