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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王先生與越南國籍阮女士在越南結婚後回台辦理結婚登記5年,遲遲無法生育,回越南收養阮女士姐姐之女,嗣後將如何辦理歸化申請?
一、 依據1、國籍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8 條、第 9 條。 2、國籍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至第 4 條、第 8 條、第 11 條、第 16 條、第 18 條。
二、 應繳證件申請人應提憑文件 1、歸化國籍申請書。 父母均須簽章,如由父或母一方單獨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 務,應提憑單獨行使之證明文件,由行使之父或母為申請人簽章; 2、合法有效之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3、原屬國政府核發之6個月警察紀錄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法定代理人同意證明。 5、婚姻狀況證明,向原屬國政府申請,核發日期須在申請日前 6 個月內。 6、依本法第 9 條第 4 項第 3 款規定,由外交機關出具查證屬實之文書正本。 7、無國籍人應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載有「無國籍」之外僑(永久)居留 證外,並請檢附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如外國政府核發載明無國籍之旅 行身分證件正本或其他經內政部認定之無國籍證明文件。 8、出生證明或其他親子關係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如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 明書等)。 9、最近 2 年內所拍攝正面彩色脫帽相片 1 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背面書寫姓名)。 10、證書規費新臺幣 1,200 元 (請以郵政匯票繳交,受款人:內政部)。
三、 戶政機關代查文件 1、入出國日期紀錄。 2、在我國居住期間之刑事案件紀錄(未滿 14 歲者免查)。 3、父、母、養父或養母之戶籍資料。
四、 備註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法 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1 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
五、 ※ 申 請 國 籍 變 更 案 件 , 可 至 內政部 戶 政 司 全 球 資 訊 網 ( 網 址 : https://www.ris.gov.tw/)首頁,網路申辦服務「國籍案件進度查詢」作業, - 查詢案件辦理進度。
最後異動時間:2019-07-24 下午 02: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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