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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公告】內政部移民署協助需繳附喪失原籍證明之大陸地區人民儘速辦理相關作業。
公布日期:2025-06-09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6月5日府民戶二字第1142112188號函暨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服務站114年6月4日 移署南雲服字第1148363761號書函辦理。

二、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該署)為協助經許可定居設籍之大陸地區人民,瞭解旨案相關規定及繳附作業流程,並依限繳附或申請具結。

(一)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於本年4月16日公布得申請以 「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相關類型,自本 年4月21日起開始受理至6月30日截止,請當事人檢具佐 證文件,親送至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亦得紙本郵寄或傳送電子檔案至該署專案信箱(NIA2025@ immigration.gov.tw)儘速提出申請。

(二)若不符合陸委會公布之相關類型,但有意願繳附,因具有其他實際困難者,亦請儘速向該署、陸委會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反映(該署專線電話:02-23889393分機5042至5048、5660),只要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將基於執行公平性及人道關懷,盡全力提供必要協助。

(三)該署全球資訊網已設立「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 區」,提供申請書、具結書、申請流程、諮詢管道等資料,並持續更新問答集與圖卡,方便民眾查詢使用。此外,該署專區也開放「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民眾若不確定是否曾繳附,可透過該專區查詢繳附喪失原籍的狀態,請民眾多加利用各項服務管道。

(四))為使更多民眾瞭解相關資訊,該署將與陸委會、海基會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陸續在高雄市、臺中市、臺東縣及花蓮縣,共同舉辦4場說明會。目前已規劃於6月上旬舉辦高雄場及臺中場、6月下旬舉辦臺東場及花蓮場,詳細時間及地點將公告於該署全球資訊網「通知繳 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相關連結:內政部移民署全球資訊網
最後異動時間:2025-06-09 下午 04: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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