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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約宣導】人權萬花筒(兩公約人權故事集-對負心漢的孩子,不予取名及登記,嚴重違反人權公約
公布日期:2021-09-30
人權萬花筒-封面
人權萬花筒-封面
人權萬花筒
兩公約人權故事集-對負心漢的孩子,不予取名及登記,嚴重違反人權公約


小芬既不信仰宗教,也不信仰三民主義,卻從小信仰愛情至上。大學三年級那一年,一個飄著細雨的黃昏,一位長的帥氣如王子般的男生,雖未騎白馬,卻騎著隆隆作響的野狼125 前來載走她。很快的,天雷勾動地火,未幾,生下一位白白胖胖的女嬰,可惜那位帥哥卻也不知去向了。小芬一氣之下就將女嬰帶回鄉下,丟給自己年老不識字的雙親,然後就不聞不問。父母催她幫嬰兒取名及登記,她總是怒氣沖沖地回嗆:「看到她,就想到她那狼心狗肺的可惡父親,我才不幹呢!」

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本來抱著家醜不宜外揚的小芬父母,再也受不住了,就跟里長抱怨起來。好學的里長曾經瀏覽法務部全球資訊網的「人權大步走專區/兩公約種子培訓營總論講義/兩公約種子培訓營總論講義(數位學習資)」,熟悉我國已施行的「兩公約」,就跟小芬父母講,根據我國已施行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4 條規定,社會及國家應給予所有兒童有權享受其未成年身分應享有之保護措施,且所有兒童出生後應立即登記,並取得名字。小芬生下女嬰,卻遲未登記及取名字,顯然侵害了兒童的權利,隨著小孩長大,接下來有接種預防針、教育等問題,都必須面對,這些都必須以取名及報戶口為前提,上一代的恩怨,別影響到無辜的孩子啊!
小芬的父母趕快將這個消息告訴小芬。終於在事隔半年多後,小芬回鄉了。見到小女嬰,望著那天使般的粉嫩小臉,驚喜的發現女兒已經長出2 顆小小的牙齒,天生的母愛讓小芬抱起女兒,承諾給女兒取名及報戶口,小芬的父母終於露出欣慰的笑容。

兒童人權不應因為父母間的恩怨而受侵害或剝奪。
1、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4條(兒童之權利)。
2、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基本權利之保障)。
3、戶籍法第29條(出生登記)、第48條(登記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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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負心漢的孩子,不予取名及登記,嚴重違反人權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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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異動時間:2024-04-12 下午 02: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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