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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甲男欲收養大陸人士小孩,應如何向戶政事務辦理收養之登記?
個案敘述:
甲男與乙女於98年結婚,現甲男欲收養大陸人士乙女前婚姻所生之小孩,應如何向戶政事務辦理收養之登記?

建議處理方式:
1.台灣地區人民要收養大陸地區人民,必須在台灣地區並無子女,若台灣地區人民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不能再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也不能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
2. 收養大陸地區人民之流程:
(1)在台灣地區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在台無子女之宣誓認證書。
(2)在大陸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3)在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書及委託公證書。
(4)到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
(5)向收養人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聲請認可。
(6)向收養人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收養登記。
3.綜上所述,甲男「持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文件」、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等,至戶所辦理收養之登記。
資料來源:台北縣瑞芳戶政
最後異動時間:2019-07-10 上午 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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