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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

張小姐與美國人林先生於美國結婚,應如何辦理結婚登記?又其於國外出生之女兒如何辦理戶籍登記?
個案敘述:
張小姐(成年人)於美國求學中經友人介紹認識了美國籍林先生,兩人相識相戀於98年1月在美國辦妥結婚登記,並於同年10月於美國產下一女嬰,因出境已近2年今返國探親並欲辦理結婚登記及其女兒林小妹戶籍登記,應如何辦理?

建議處理方式:
壹:結婚部份-
一、在國外結婚,按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其結婚之方式,得以其本國法或舉行地法為據。張小姐在國外結婚,如係依該外國法(即行為地)規定已成立有效之婚姻,即生效力,未在國內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仍有效成立。
二、張小姐辦理結婚登記需備妥文件正本如下:
1、在當地政府機關辦妥結婚登記之證明文件(原文及中文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2、其配偶取妥中文姓名聲明書(需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但如配偶已同來辦理,則取妥中文姓名聲明書可當場填寫免驗證。
3、如配偶同來辦理另需附護照正本以便核對當事人外文姓名及國籍。
4、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請備妥最近2年內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印章。
貳:初設戶籍部份-
一、因林小妹出生於國外依戶籍法第15條規定須辦理初設戶籍登記,請張小姐先向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待核准定居後持定居證正本,於30日內向預定設籍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二、林小妹辦理初設戶籍登記需備妥文件正本如下:
1、林小妹定居證正本。
2、申請人(戶長或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3、委託他人申請者須附委託書(受託人亦應攜帶身分證)。
4、法定代理人一方如不克辦理需附同意書(如在國外需附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授權書)。
5、戶口名簿正本。
最後異動時間:2017-12-05 下午 04: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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