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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戶政法令函釋政策】切勿虛報遷徙,以正確戶籍登記
公布日期:2018-09-27

1.遷徙登記應以居住事實為依據,無居住事實而不實申報者,依戶籍法第76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戶籍法第23條之規定,撤銷遷徙登記。 2.若以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而發生不正確投票結果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將觸犯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異動時間:2024-07-22 上午 1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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