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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有關增列泰國為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國家1案
公布日期:2025-01-22
一、依據外交部函辦理。
二、據駐泰國代表處查復略以泰國皇家公報於113年9月24日公布《民商法典(第24號)B.E.2024》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120天後生效。修正條文包含婚姻不限男女、允許同性合法結婚、結婚最低年齡從17歲調整為18歲、泰國人可以根據泰國法律與外國人登記結婚、收養孩子及要求賠償和提出離婚的理由。該法將自114年1月23日起生效,泰國內政部自該日起受理同性結婚登記。
三、因應泰國政府自114年1月23日起施行同性結婚登記,自同日起國人與泰國籍同性結婚對象須完成泰國結婚登記,檢具泰國結婚證書及受理結婚依親面談規定文件並完成泰國外交驗證程序,該處始得受理申請面談登記,通過面談再驗證結婚證書等文件(即同異婚辦理程序)。
四、另「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公開資訊/常見問答/常見問
答集」項下,及「內政部戶役政單一簽入系統」首頁之「Q&A」項下,有關「目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之國家或地區為何?」之問答,併予更新。
相關連結:目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之國家或地區為何?
最後異動時間:2025-01-22 上午 09: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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